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功能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要求,我局统筹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大执法力度。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局会同市垃圾分类办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2021年7月至9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2616次,出动人员15340人次,车辆3086台次,教育整改1127宗,立案172宗,罚款31160元。
其中香洲区城管局立案查处数量最多,共立案165宗,罚款21760元;金湾区城管局立案4宗,罚款***00元;斗门区城管局立案2宗,罚款3000元。
各区(功能区)垃圾分类执法统计表(7-9月份)
(二)加强督导检查。
2021年7月至9月我局共对各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进行了12次现场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5个,已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其中,7月16日下午,局领导带队前往金湾区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红旗镇昌盛花园小区、红旗中心市场周边背街小巷、旧怡昌花园小区,以及三灶镇草堂村背街小巷、银晖新村小区等地。检查发现部分小区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四分类”收集设施,小区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要求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9月23日下午,局领导带队到香洲区狮山街道红旗片区、梅华街道仁恒星园小区督导检查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狮山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成效,针对仁恒星园小区投放点设置不合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进度慢等问题,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充分听取小区业主意见建议,高质量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
9月18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波带队到斗门区、金湾区开展督导检查。先后检查了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垃圾压缩站、南湾市场,金湾区红旗镇中保新村、东方润园小区等地,张波同志强调,垃圾中转站要按标准精细化分类收运,提高四分类垃圾暂存、收集、运输管理标准;居民区垃圾分类管理要细化日常工作流程,垃圾投放亭污水排放严格做到雨污分流,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二、好的方面
(一)查处典型案件。《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各区能结合实际加大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例如香洲区梅华综合执法办对违法擅自倾倒大件生活垃圾的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垃圾分类知识相关宣传教育;金湾区对某酒店和某小区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的行为依法查处,要求限期整改并处3000元罚款,起到了惩戒示范效应。
(二)协作机制加强。各区垃圾分类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加强了执法联动,其中香洲区、金湾区均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有效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三、存在问题
(一)各区立案查处情况不均衡。今年第三季度,高新、鹤洲新区城管部门未启动垃圾分类执法立案处罚。根据国家垃圾分类考评要求,立案数和罚款数均为零是扣分项,直接影响珠海市在全国297个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排名。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尽快加强垃圾分类执法查处工作。
(二)管理与执法的衔接机制仍需加强。部分区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未及时将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部分已发现的问题整改推进不及时,联合执法检查有待加强。
四、工作要求
(一)倡导文明执法。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汲取江苏省南通市执法协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教训,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721工作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程序合规,佩戴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全面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二)加大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业务培训和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办典型案件。加强部门协作,构建畅顺的线索移交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根据国家垃圾分类考评要求,立案数和罚款数均为零是扣分项,直接影响珠海市在全国297个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排名。接下来,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执法立案处罚相关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按省、市垃圾分类评估工作要求,各区要做好执法检查记录,每月统计业务报表,每季度对本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通报,每月报表和每季度通报及时报送市局执法监督科。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