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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2月15日发表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Ⅲ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现将《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林市新型冠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229

(此件公开发布)

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2022420时起,将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调为三级响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精神,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1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全区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名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3)要求,现制定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关于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精神,贯彻落实***和自治区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和举措,加强动态化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坚持五个早,做到五个不漏,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复燃,实现和保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存量清零和零增长的双清零目标,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精准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一)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我市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响应。根据自治区分区分级名单,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列为低风险地区,玉州区列为中风险地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的要求,落实自治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和特点的防控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地区)。严格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严阵以待、预防为主。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加快全面复工复产,有序加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三)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地区)。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加强排查、加强隔离、加强救治,严格落实十严格系列措施和四早实施方案,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合理安排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实行双清零与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合理安排,尽快实现由中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转变。

三、明确部门应急响应职责

(四)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中直、区直)各部门要按照Ш级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玉防指〔2020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玉政办函〔20209号)文件,进一步严格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体责任,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四、加强疫情信息报告

(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各县(市、区)要以县域为单位,设立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网络,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村(小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经营单位、托幼机构、大中小学、关押场所,精神病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快速、高效、集中的优势,加强各县监测报告网络化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疫情监测报告的精准性。

(六)强化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类药店、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压实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疫情信息报告的管理,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疫情信息,准确把握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确保疫情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准时。加强部门间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纪律,按时按质上报信息数据,对出现瞒报、迟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七)加强疫情信息报告。各县(市、区)要加强疫情监测,充分发挥市县镇村组五级责任网作用,做好网格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类药店、村(居)委会发现发热(体温大于等于37.3℃)患者,必须引导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并第一时间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可疑发热病人、不如实登记报告个人健康信息及流行病学接触史、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行为等情况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做好流动人口管控

(八)对来玉返玉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所有来玉返玉人员均需和填写居民健康申报表(广西卫生健康委官网),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居(村)委会申报。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具体分类方法:1.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2.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3.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评判标准的,经体温监测正常后可出行和返岗。中风险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并接受居(村)委会管理。高风险人员到达玉林后要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其严格管控。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九)加强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在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措施的基础上,低风险和中风险地区全面恢复各类公共交通运输,鼓励包车运输,发展网约车和定制客运。对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可以采取包车接送、专列直达等点对点运输。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检测点,在人员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放行。落实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落实火车站、汽车站的疫情防控检测,规范设置体温检测区和发热乘客留观站。尽快恢复区域内客运班线,严格落实额定载客人数控制客座率要求,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及在交通运输工具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

(十)加强流动人口摸排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全面做好本区域流动人口的全面摸排工作,及时高效地摸排区外、市外等在我市居住流动人员信息、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对已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加强对发热者的管理。

(十一)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核查承租人信息,督促其主动到所在地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进行申报登记,并督促外地承租人主动到社区申报登记。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按照相关要求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各社区(村)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状况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

(十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流动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令、决定、通知、通告,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完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宾馆饭店、餐饮企业、酒吧咖啡馆、理发美容店、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超市、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通信、邮政、水电气供应、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法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细落实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辖区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各类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组建专班,责任到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制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密切配合当地部门、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健全日常信息通报制度,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联络人,定期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疫情信息。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海报、横幅标语、LED显示屏等,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

(十五)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要对员工建档立卡,真实掌握工作人员返岗前的健康状况和详细踪迹。摸排统计员工及其家属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按人员风险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回的员工,告知其暂不返回。要落实专人对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禁止上岗,并按规定处理,及时报告。上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错时分散就餐。收银员、售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员工,上岗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

(十六)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实行扫码登记出入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出入口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可在入口处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进入公共服务场所办事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的及时劝阻进入;如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要合理控制公共场所内的人数,降低人员密度,加强人流疏导,避免密集排队和拥堵。要引导错峰乘坐电梯,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上报。

(十七)规范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各类公共场所要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加强对地下车库、自动扶梯、会议室、卫生间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十八)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全市继续暂停群体性聚餐、宴席、集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继续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KTV、酒吧等封闭场所。加强动态巡查管控,禁止聚集性唱歌、打牌、健身操、广场舞等活动。有序开放餐饮业,提供外卖送餐业务,暂不开放堂食。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空间开放型景区有序受控逐步开放,空间封闭或半封闭型景区暂不开放营业。

(十九)加强对特殊场所人员防护。加强对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救助站、精神病院、康复中心、退役军人医院、干休所、公安监管场所、戒毒所等各类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切实加大对特殊场所人员的防护保护力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保护措施,严防各类特殊场所发生输入性疫情。

(二十)做好疫情应急处置。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及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应迅速转移至临时隔离点,及时联系当地社区和疾控部门处理。被确诊为患者的,应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二十一)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落实工作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动态化常态化精准化防控举措,将疫情监测排查、信息报告、联防联控、疫情处置及宣传引导等各项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分类差异化管控要求,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严格按人员风险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配合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可暂时关闭有关场所。

(二十二)制定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或居家办公方式。要减少集中开会或培训,减少职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减少接待外来人员。提倡网上办公办事、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原则上除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必要的会议外,一般不举行会议,确需举行的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长,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原则上每间职工集体宿舍不超过6个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适当延长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使用餐盒、分散用餐,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二十三)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进入单位或厂区时要严格落实扫码制度,全程佩戴口罩,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信息,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对从市外返回的人员要对其隔离证明、健康状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方可返岗复工。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工作人员,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二十四)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场所、食堂、员工宿舍、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工作期间每天定时消杀防疫,并实时做好记录。加强垃圾箱清洁和定期消毒,及时收集并清运。

(二十五)提供医务服务保障。要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科学精准处置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个别感染病例。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单位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开展健康教育,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二十六)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方(预)案和处置措施,返岗复工复产后,当发现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医。

(二十七)强化防控宣传教育。在单位大门、显著位置张贴标语、告示、海报,印发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个人防护和支持配合防控工作的意识。

(二十八)继续推迟学校开学时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继续延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科学评估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延迟开学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努力按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继续实施好在线教育教学。各学校要制定学校错时开学、学生错峰返校方(预)案,落实好***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做好学校防控物资储备、隔离区域、环境卫生消杀等准备工作。

八、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九)完善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县(市、区)统一指挥、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实施、社区为单位、居民小区为网点的责任体系。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还应当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实行疫区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三十)加强社区疫情风险管控。做好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组织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对已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排查发现的发热患者,须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三十一)加强社区经营单位管理。低风险地区的社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按照有序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全面恢复营业;中风险地区的经营单位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

(三十二)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应丢弃在专用箱内。继续关闭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健身室等公共场所。

(三十三)严格居民小区管理。严格落实扫码出入登记制度。低风险或者中风险地区无确诊、无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的业主及承租户经检测体温正常后,可扫码后自由进出;非本小区人员凭健康码,在测量体温正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此外不得再自行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对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按要求及时处置。有确诊、疑似病例的小区,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以最小单元实施针对性封闭防控措施。

(三十四)加强特殊群体的照护。做好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困难下岗职工、重度残疾人员,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等直系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直系亲属参加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加强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加强居家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者的防护,为其提供物品购买、垃圾处置等服务。

(三十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居民及时监督报告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引导居民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提倡居民少出门、不串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

九、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六)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完善县(市、区)统一指挥、乡镇(街道)组织协调实施、村为单元、屯(组)为网点的责任体系。乡镇对所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负总责,村委负本村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村委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为骨干的防控队伍,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采取针对性策略,细化管控措施。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毗邻村出现上述疫情的村组,实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封闭式管控,限制人员流动;没有疫情的村组,实行外防输入、严阵以待的防控策略,加强流动性管控。

(三十七)加强联防联控工作。农村党员、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坚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带头作用,向群众讲清形势、讲明政策、讲透知识,消除恐惧心理,稳定社会情绪。充分发挥老人、妇女组织在发动群众、熟悉邻里、柔和心细等方面优势,开展宣传教育、***排查、心理疏导、关爱帮扶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专业作用,落实好流行病学调查、预检分诊转诊等工作。

(三十八)继续做好网格化精细化排查管控。全面调查登记本村常住和流动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相关人员健康、外出、就学、工作、旅游、走亲访友等情况,分类建档,实现精准管理。坚持实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村委会要督促乡村医生继续做好本村屯居民健康的监测、登记。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村卫生室发现来自疫情区域的发热患者,要迅速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及时报告村委会做好防控、防护工作。严控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走亲访友、串门、扎堆,严禁各种类型聚会、聚餐,严禁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暂时关闭。

(三十九)有序实施进出管理。严禁采取物理隔离方式阻路,除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外,应当允许村民有序出行。继续保留各村、屯检疫站点,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一个进村路口,对外来进村人员、车辆要认真盘查、测量体温、监督扫码和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如发现体温异常的要进行详细登记,并按发热病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如无特殊理由不必再设置其他登记检查手续。不得阻止外来人员、车辆经过,不得拒绝应该返村的人员返村,对过往人员检测体温正常的要快速放行。对有区外如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又无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十)加强物资保障。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组织春季农业生产,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复产复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村委会要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摸清本村防疫物资、设施、企业、市场、学校、卫生所、粮库、养殖场等各类单位底数,掌握其防疫、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查隐患,查漏补缺,确保防控物资满足村屯的疫情防控需要。

(四十一)加强防控知识和政策宣传。利用村广播、宣传车、广播、电视、移动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防疫意识,引导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关注当地舆情动态,及时制止传播不实和违法信息。

(四十二)加强特殊群体的照护。做好对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空巢(独居)老年人、行动不便无人照护的残疾人,散居孤儿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慢性病户、无劳动能力户、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户等困难群体的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加强居家隔离人员及共同居住者的防护,为其提供物品购买、垃圾处置等服务。

(四十三)加强卫生环境整治。村委会要组织动员广大村民搞好房前屋后卫生。安排专人加强对广场、候车亭、超市、菜场、集市及养殖、屠宰场、村办公场所、垃圾池、公厕、隔离点等重点场所消杀防疫工作,确保每天消毒不得少于1次。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置1处废弃口罩专用箱,方便居民丢弃废弃口罩。

十、强化诊疗管理和医疗救治服务

(四十四)规范发热病人诊疗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按照《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改善改造、重新布局发热门诊,进一步优化发热门诊就诊流程,全面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力量配置,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严格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分流和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留观制度。充分发挥发热门诊作为前置哨点作用,进一步提高发热门诊快速识别发现可疑病例的能力,重点对发热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进行筛查,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及时处置。

(四十五)强化对医务人员的防护和关爱。要高度重视医护人员防护,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护措施,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需求,确保一线医护人员不被感染。做好一线医护人员的排查,对曾经与重点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一律不安排直接参与一线防控工作。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培训,强化个人防护意识,按照有关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医务人员感染。要进一步落实对一线医务人员关心爱护各项措施,改善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津贴补贴政策,统一为一线医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加强后勤保障,按时轮换休整,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四十六)强化医疗救治服务。加强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可疑发热病人及时接诊、隔离、留观、救治。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和技术力量,全面加强对住院患者的医疗救治。规范做好患者转运和收治,确诊病例全部集中到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隔离治疗,调配全市最优医疗资源,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疑似病例就近就地到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无法明确排除的发热患者,实行集中定点隔离观察。要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各项工作方案,强化中西医协同,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优势,切实提高患者救治水平。做好出院病例后续***管理。妥善解决医疗物资的供应保障问题,整合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医疗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定点医院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加强对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医疗等机构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护保护力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保护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四十七)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针对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压实属地职责和部门职责,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做精细、做极致。

(四十八)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加强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紧迫问题。继续统筹专业机构和各方力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十九)严格制度管理,强化值班值守。各部门间要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一旦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联防联控处置疫情。要聚焦疫情防控、 医疗救治和舆情引导三个重点环节,健全工作制度, 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五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疫情防控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落实不着力、防控不作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注意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线索,及时查证,快速处理。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已经出台的指挥部令、通告和有关措施,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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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2017年平顶山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结构比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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