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编号D06080086)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报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针对受理编号D4500***********086群众反映的问题: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里有家矿业公司未取得环保审批24小时不定时开工洗沙噪声大、粉尘大,影响村民休息和生活,影响附近的风景区形象。已经向平桂区环保局反映多次后未改善。,接到交办件后,贺州市平桂区区委、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黄田镇人民政府、环保局、安监局、经贸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群众反映问题展开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投诉内容,工作小组于2018年6月9日、6月11日连续到黄田镇清面村里进行排查,向黄田镇清面村部分村民了解情况。经排查核实,清面村有一家企业为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黄田镇清面村大湾塘,建设规模年加工10万吨陶瓷玻璃原料,该项目于2014年11月5日取得了《关于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加工陶瓷玻璃原料深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14]59号),主要原料是钾钠长石,主要产品为钾长石粉。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检查时,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生产,正在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有12名员工清扫厂区,场地道路、场地硬化,深加工车间密闭,物料落实遮盖、围堰。经询问业主,是因为该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5月18日平桂区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会议精神,从5月21日开始自行停产整顿。
(二)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目前已编制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2套生产用水循环系统、2套二级旋风布袋除尘器、1台雾炮喷淋,堆场及道路已硬化,进出厂设置车辆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生产设备采取密闭、围挡方式进行减振、降噪。从现场表明:该企业按照《关于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加工陶瓷玻璃原料深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三)现场测距与走访情况: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西南面居民楼与厂界距离是110米,西面居民楼与厂界距离是120米,两处居民点与厂界之间有桉树、竹子、杂木等植物间隔。经走访西面清面村35组5户、西南面清面村36组5户居民,群众表示该企业在2018年2月前车辆运输和夜间作业对生活有影响,之后,企业一直在整改,做了道路硬化、喷淋设施等,企业未再夜间作业,噪声、粉尘的影响不是很大。由于企业未生产,现场区环保局当场要求企业提供监测报告。
(四)监测报告情况:该企业提供的是2018年2月26日可立环监字〔2018〕第027号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验收监测项目监测报告,2018年2月8日厂界南面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三个时间段分别为0.069mg/m3,0.018mg/m3,0.061mg/m3,厂界西面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三个时间段分别为0.087 mg/m3,0.123 mg/m3,0.142 mg/m3,2018年2月9日厂界南面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三个时间段分别为0.069 mg/m3,0.087 mg/m3,0.035 mg/m3,厂界西面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三个时间段分别为0.086mg/m3,0.087 mg/m3,0.071 mg/m3。2018年2月8日厂界南面噪声昼间57.3dB(A)、夜间47.4dB(A),厂界西面噪声昼间58.7dB(A)、夜间58.4dB(A),2018年2月9日厂界南面噪声昼间58.2dB(A)、夜间47.0dB(A),厂界西面噪声昼间58.4dB(A)、夜间47.4dB(A),数据表明厂界南面、西面的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噪声均未超标。
(五)2018年以来区环保局对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情况:1.2018年1月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原料、产品、副产品等堆场存在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问题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堆场未采取密闭、覆盖、围挡措施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金为人民币1.8万元。2.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3.在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5月23日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能够积极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除部分路口硬化不够,其余已整改完毕,行政处罚已结案。
(六)网络舆情处理情况:2018年2月24日起一位网名为一股春风的网民,三次以同样的内容和照片在红豆社区贺州论坛发布网络舆情,平桂区环保局进行三次复查核实,网民反映的情况与现场事实不符,且平桂区环保局在公众信息网发布信息邀请该网民到区环保局进行面对面反映,但该网民未回复,至今区环保局未接到过群众对该企业的来电来信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由区环保局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产生粉尘、噪声设备的防治措施,并制定粉尘、噪声的监测计划,并提交最新监测结果到区环保局备案。
(二)督促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平桂区环境综合大整治会议精神,对照做好企业自查整改,主动公开信息,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由黄田镇人民政府按照网格式管理对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专人定期检查。
***:1.工商营业执照
2.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3.《关于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陶瓷玻璃原料深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14〕59号)
4.关于广西冠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陶瓷玻璃原料深加工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封面照片
5.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平环罚字〔2018〕15号)
6.现场检查照片
7.平桂区召开环境综合大整治工作布置会信息报道
8.网络舆情回复
2018年6月1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