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委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括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主要职责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一级财政预算单位,统一预算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工作机关“三定”规定的通知》,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地区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组织指导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庆典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
(五)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等工作,切实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工作。
(七)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十)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审批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事业单位1个,为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财务工作实行部机关统一核算管理制度。当年机构无增减变化。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政务服务管理科)科。
三、人员情况
2021年底共有行政编制15人,实有18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5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人,实有3人;退休人员10人。
2021年事业人员增加,比2020年事业实有人数多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1: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收、支总计为491.18万元,收支较2020年度决算数490.23增加0.95万元,增加0.19%。主要原因:事业人员增加,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收入总计为491.1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90.23增加0.95万元,增加0.19%。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91.18万元,为市财政拨款取得的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20年度决算数489.15增加2.03万元,增加0.1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无。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事业收入无。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无。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无。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09万元减少1.09万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度支出进度较快。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支出总计为491.1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490.23增加0.95万元,增加0.19%。其中:
基本支出491.18万元,占100%,较2020年度决算数490.23增加0.95万元,增加0.1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5万元,增加0.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5万元,增加0.1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及各类保险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5万元,增加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38万元,占81.9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民族、宗教业务活动所发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9万元,占9.7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18.3万元,占3.7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生育、工伤和医疗补助保险的缴纳工作,完成年初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81万元,占4.6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等工作,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1.1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1.54万元,较上年332.86增加3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52万元、津贴补贴15.95万元、奖金9.6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万元、住房公积金22.81万元、退休费7.7万元、奖励金42.6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19.***万元,较上年157.38减少37.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开支。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8.33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6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9万元、物业管理费0.98万元、差旅费18.67万元、维修(护)费0.29万元、租赁费0.1万元、会议费5.35万元、培训费1.43万元、委托业务费40万元、工会经费1.89万元、福利费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2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2万元,决算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较2020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较上年157.38万元减少37.74万元,下降31.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政策,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2021年会议费支出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47万元增加2.88万元,增加53.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2021年培训费支出1.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9.56万元减少18.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疫情影响,减少了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减少0.14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无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128.45万元,其中房屋面积230平方米,资产价值70.03万元;通用设备74件,资产价值44.8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33件,资产价值13.54万元。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支。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5%。共组织对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们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目标审核、完善指标体系等方面保证评价工作质量。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对相关业务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市民宗委绩效评价报告
(1) 项目经济
严格控制支出费用,资金仅限于民族宗教工作,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大大降低了项目预算成本。
(2) 项目效率
一是项目开展及时有效,通过项目预算控制,大力解决宗教领域重大事项,开展“党亲国好法大”教育实践活动、政策法规宣传、处置突发事件、宗教领域维稳,保证了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三是宗教界人士满意度到达95%以上,支持宗教团体制定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保障宗教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健全联谊交友制度,密切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在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上发挥联系引导作用。
四是少数民族群众满意度到达95%以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大院项目建设。
(3)项目效益
①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率100%;
②促进宗教事业的发展;
③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覆盖率100%;
④少数民族群众满意度到达95%以上,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
(4)社会效益
1.保障宗教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健全联谊交友制度,密切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在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上发挥联系引导作用;
2.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
3.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服务对象满意度
我们随机选取50名少数民族群众,通过电话访问方式进行了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满意。
(6)评分结果
4个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项目自评得分为均为优秀。
(7)主要结论
从前述绩效分析,项目产出成本、产出时效、产出质量等指标均达到绩效目标,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实施,促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更利于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维持社会稳定。
(8)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包括预算编报、预算执行、过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检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进度和支出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4: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xlsx
***3: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doc
***2: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1:2021年度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