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关于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拟销号公示
一、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三十一批,受理编号:X2GX202****10034),举报内容为“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岭头村凌口湖被人私自围湖养鱼及种植农作物,湖面越来越小并造成水质污染,群众曾多次向政府部门举报,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二、责任单位
小平阳镇政府、区水利局、兴宾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一)现场调查情况:2021年5月16日,我区组织小平阳镇人民政府、兴宾生态环境局和兴宾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到凌口湖进行核查。经调查,案件地点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岭头村,案件提到的凌口湖是一个建于1950年左右的农田水利灌溉工程。5月16日现场调查发现凌口湖沿岸有两处违建鱼塘养鱼及种植农作物的情况,均为小平阳镇岭头村委新村村民所为。一是邓某于1984年左右在凌口湖东北面岸边挖建了一个鱼塘(约1.4亩),并将挖出来的土方填到鱼塘西北面形成一块土地用于种植玉米(约0.8亩),但邓某不承认其存在占用凌口湖的行为;二是林氏几兄弟于1980年在凌口湖西南岸边挖建了一个鱼塘(约0.9亩),并将挖出来的土方填到鱼塘南北两头形成两块土地用于种植玉米(两块土地面积均为0.2亩左右),林某创承认开荒的玉米地和挖鱼塘部分占用凌口湖。现场未发现水质受到污染的情况。同时小平阳镇政府曾于2017年接到群众举报该问题,但因群众自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经营鱼塘,未能查实当事人侵占凌口湖,当年未对该案进行处理。综上所述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措施:小平阳镇政府于2021年5月17日对涉事的邓某和林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于5月19日对涉事的邓某、林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涉事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建的鱼塘及土地,消除对凌口湖水库的影响,但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2021年11月2日,小平阳镇人民政府已经组织工作人员和设备,依法对违占河道、湖区的鱼塘、耕地进行强制拆除处理,完成问题整改。
(三)整改成效:依法对违占河道、湖区的鱼塘、耕地进行强制拆除处理,完成问题整改。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对该问题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监督电话:4772236。如对以上公示情况有投诉或问题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馈。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