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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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49—5022594(应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应县恒久苑物流公司“恒久苑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 应环函[2015]31号 | 201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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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0:32: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