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拨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拨付
二、受理单位
菏泽市社保中心退休人员服务科
三、办理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1〕8号);
2.《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对做暂停或终止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1.未认证的,补办认证资料的。
2.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条件消失的。
3.按规定提交减员资料齐全的。
六、申请材料
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七、办事流程
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拨付服务指南.doc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53****6370;
2.监督电话: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二楼大厅6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