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龙安监管〔2016〕108号
各街道安监办:
为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6〕15号)、《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龙岗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龙岗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
(联系人:果洪宇,联系电话:28949206)
***:
龙岗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 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龙岗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6〕15号)、《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1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2016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组织一次全区范围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此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对象是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请结合安全生产16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重点企业以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重大危险源等场所。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完成省局、市局下达的专项执法任务,各街道组织检查企业不得低于1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至少4家)。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所列的检查项目,共分七项:
(一)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救护规程》等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三)应急物资装备。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四)应急预案。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五)应急演练。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六)教育培训。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七)应急处置。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市安监局将对部分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开展抽查,同时将各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本次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式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二)查阅资料。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维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检查。各街道安监办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专题培训,吃透把准《意见》精神,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程序,准确把握执法检查依据和标准,根据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结合检查企业实际,制定细化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对表检查(见***1),做到检查项目不漏、内容不缺。
(二)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指正、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见***2)。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三)及时跟进复查。要严格落实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确保应急管理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切实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应急管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推进示范创建,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依法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自觉维护我市安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请街道安监办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电子版)连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区局。(联系人:果洪宇,电话:28949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