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
1.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国家、省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市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LNG接收站、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市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依据全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区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县区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排放标准的制定和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菏泽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研究出台市级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结合中央、省奖补资金,对各县区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的奖补支持。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网信办(市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幸福院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并对参与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的低保特困对象进行认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规划服务和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宣传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考务组织、考务培训、试题的清点、运送、保管等工作;开展学生诚信考试教育;负责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查处;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
市委宣传部:联合相关部门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
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涉考作弊行为等相关工作。
市委网信办:加强教育招生考试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营造正面舆论氛围;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考试收费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考试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查找和定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考点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含答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保执勤任务;考前考中考后配合市委网信办加强网上巡查管控,对网上出现的涉考涉招有害信息及时予以删除封堵,对确认散布有害信息或企图实施团伙作弊行为的QQ号、QQ群、微博或有关群组予以注销或采取必要阻断措施,督促指导属地网站严格落实交互式栏目先审后发、关键词过滤等内容审核制度和技术措施,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网站依法处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生产经营、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网上网下销售考试作弊器材广告进行清理,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处置;负责立案查处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并将案件侦破情况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财政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关考生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等信息的查询核对。
市城管局:监督城区各建筑施工单位,在高考前2日至中考结束之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之间禁止施工作业。高考、中考之日全天禁止施工作业。责令考点以及考生、监考教师入住宾馆周围的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停止施工或营业。责令考点周围摊点、店铺在考试期间停止对考试环境有影响的经营活动。
市水务局: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和师生食宿宾馆的公共供水,保证供水质量。指导考试期间的防汛工作,组织及时排除考点周边道路上的积水。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根据上级文件指导规范考生体检标准,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考生体检工作;检查考点周边以及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公共卫生情况。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提供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技术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市法院:审判涉考涉招违法犯罪案件,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教育部门。
市检察院:依法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
市国家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
菏泽供电公司:按照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做好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施考、扫描、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电网侧的电力保障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客户侧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告知。
菏泽学院、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加强在校生的法制道德教育和国家高考政策教育,组织在校学生签订不参加高考报名、不替考、不参与高考作弊的保证书。高考期间,安排正常的教学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学生外出参加高考或参与高考作弊。严把新生入校关,以高考电子档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为准,认真核对考生证件,按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和以其它违规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要严肃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时、从严处理违规舞弊的学生。
3. 工业企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安全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治理隐患。
市城管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工业企业签定供气合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设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负责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工业企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燃气设施建设进行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自备站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涉及安全事项的法定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等进行程序性审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销售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无经营资质非法销售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应急局:负责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的工业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和车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锅炉、导热油炉的检验检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储罐、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司炉工的管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销售不合格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业企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运输、经营的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许可工作,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名录。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4. 市区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行政执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管理,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交给市城管局依法查处。
市城管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相关违建信息,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对市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
5. 重污染天气应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修订《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负责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指导和督促本市教育机构做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全市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并组织执行;按照不同级别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各类车辆的查处力度;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落实菏泽市区职权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列出具体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负责监督和落实在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负责监督和落实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控制措施;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参与督导检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油烟的污染治理;负责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加强对渣土、垃圾运输等车辆的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并制定具体交通运力调度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下辖区内国道、省道和所辖高速公路的疏通工作;负责指导和落实城市道路以外的公路保洁措施;负责菏泽市区职权范围内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及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编制、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菏泽日报社、菏泽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菏泽分公司、中国联通菏泽分公司、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利用本单位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按指挥部要求及其他成员单位工作需要,向社会无偿发布需公众知晓和采取措施的相关信息。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菏泽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力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和工业用电量下降值的统计,并汇总全市工业用电量下降值。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类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市辖区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指导各县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保手续办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非审批类项目立项。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燃气热力设施改造。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
菏泽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7. 无障碍环境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按权限负责对无障碍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残联: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8. 城镇燃气行业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监管城镇民用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城市燃气门站及下游燃气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燃气门站上游设计压力在4MPA以上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门站上游长输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工业企业管理职责,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办盗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治安案件,以及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九小场所”之外公共场所内的燃气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情况,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监督抽查职责。
9. 城市道路管理
市城管局:指导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长江路、中华路、黄河路、长城路、北外环路、广州路、人民路、牡丹路、西安路、昆明路等10条城市主干道及附属设施,负责10条道路内的审批许可事项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城区及道路空间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道路建设项目的设计评审、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涉及道路建设项目许可。
10. 黑臭水体治理
市水务局:牵头做好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管理、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将黄河水和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补充至市区水系,保证河流生态基流。
市财政局:争取上级资金对菏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予以支持,筹集资金为市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成区水体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休闲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
市城管局: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在城市涉水管理体制理顺之前,配合做好管网清淤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排入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完善排污口管理办法,对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登记建档,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定期对城区黑臭水体的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提出治理建议。加强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问题的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为项目建设等提供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审查、规划核实等规划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排污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引导城市建成区内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至工业园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交警支队:加强对示范城市建设的交通治安管理,提供良好施工环境;及时办理施工车辆特别通行证,确保施工车辆在市区顺畅通行;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解决交通禁停区施工车辆临时停放,及施工车辆交通时段限行问题,确保作业时不被张贴罚单,实现白天能够全天候作业,保证作业时间,提高作业效率。
11.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具体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治理专项行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乡风文明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健全后续管护机制建设专项行动。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路建设专项行动。
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应急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市城管局:负责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14. 造林绿化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城管局:负责管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15. 古树名木保护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16. 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林业局: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制定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
市发展改革委:在制定重点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