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铁军关于申报省市重点
近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了《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政策落实落地,提升政策知晓率,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铁军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各县区积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但个别县区仍存在项目选址规划依据不足、审核程序不当、申报材料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确定的省市重点项目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等,致使项目在组卷报批落地实施过程中非常被动,甚至难以落地。为更好地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理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机制,规范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制定了《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菏自然资规发〔2021〕233号),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十六条,包括省市重点项目的范围、建设用地审查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审查材料、具体审查要求和办理时限以及监督实施管理等事项,是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参与确定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工作中依法依规履行规划、用地审查职责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是明确了省市重点项目的范围。《办法》所称省市重点项目,包括省重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重点签约、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等省级重点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
二是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查的原则和内容。建设用地审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拟用土地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三是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查的具体要求。一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二要符合现行法定城乡规划及其管控要求;三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原则;四要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建设用地标准。
四是明确了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审查材料: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项目用地范围矢量数据;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并按要求格式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审查人签字;确有特殊情况,经审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到3个工作日。
五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建设用地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实质性审查,承担审查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区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复核,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在菏泽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图形辅助审查系统内进行,全过程留痕;审查结果作为办理本建设项目有关用地手续的依据。其中,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县级政府或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出具《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因项目主体单位提供虚假项目信息造成项目难以落地,将项目单位纳入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因不严格履行审查或复核职责,出具的《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表》存在问题,造成项目落地困难,对责任人追责问责;涉嫌失职、渎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失误,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重点任务,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主动靠上服务,从源头上确保省市重点项目科学选址、合法用地、快速供地、履约用地、投产见效。
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