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汛期农房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为深入贯彻******对防汛救灾工作***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全市汛期农房安全管理,保障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责任落实
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做好汛期农房建设、危房改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结合***安委会办公室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通报精神,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1号)有关要求,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好汛期农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测
按照《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重点群体住房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菏建办〔2022〕39号)有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落实重点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指导镇街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密集开展汛期专项监测。提高基层干部房屋安全隐患初判水平,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农村住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切实维护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坚决防止汛期农房建设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工作统筹,做好危房改造
要把农房危房改造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改造进度,汛期来临前完成现有危房改造计划;汛期结束后,再开展一次集中摸排,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对房屋鉴定为D级且尚未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住户,采取妥善安置措施,确保群众搬离危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排查整治
要抓好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对尚未拆除的危房,要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提出措施,加快整改工作进度,严防衍生为重大险情。对长期闲置、无人认领的老旧房屋,要做好警示工作,通过张贴警示牌、拉好警戒线,确保公共安全。对汛期受灾房屋要及时组织鉴(评)定,摸清因灾新增危房底数,及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五、加强指导宣传,提升应急能力
要指导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汛期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完善巡查制度,落实安全预防预警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农房倒塌引起的群死群伤事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进村入户、印发宣传图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防汛防台风等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和避免农房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