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管理,提高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强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我办起草了《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办在广泛征求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形成了《大鹏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共十五条,对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是新区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确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范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近年来,新区严格落实《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深鹏管〔2015〕22号),每年年初,由承办单位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要求,经新区综合办审核、新区管委会主任签发等程序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范化建设,结合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总结了近几年新区探索实践,我办草拟了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新区范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都适用本《办法》。除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深鹏管〔2015〕22号)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外,增加了“需由新区管委会决策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便于各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把握。同时,年初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非一成不变的,如确需调整,《管理办法》也对其程序进行了规范。并且,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154号)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信息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对报送数量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的要求,新区应当及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少于5项,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不少于2项。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各单位报送提出要求,除保密事项外,本年度计划在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有议题的新区各直属机构、各办事处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向新区综合办公室报送各自职责范围内不少于1项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议题。此种规定既保证了新区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符合绩效考评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新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三、实施目录动态管理
《管理办法》对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将实施目录动态管理,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由具体承办单位实施,同时根据新区年度工作任务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调整需经新区管委会同意。
四、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制度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核的新区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决策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的公正规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新区综合办公室应当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府公报等载体上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提交意见和建议。
五、明确具体承办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责任
一般情况下,为应对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的要求,新区每年必须报送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延迟或少于规定数量都将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被扣分。新区对于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不配合的承办部门,将在新区绩效考评中被扣分。《管理办法》为新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