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统建漏报户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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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为加快推进原村民统建工作,根据新区有关要求,我办自2016年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漏报户资格认定申请。请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原村民根据《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漏报户申报办法》尽快向各办事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大鹏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统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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