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5期)
2022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高新常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2.5公斤,货值175元。已销售2.5公斤,货值190元。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警告处罚,处罚没款515元。
2.花家桥尹金艳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15根,货值22.5元。已销售15根,货值22.5元。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罚款200元。
3.白云亭干货市场旁张来宁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40根,货值40元,已销售40根。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没款220元。
4.花家桥尹金风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1公斤,货值18元。已销售1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罚款200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