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监督非法行医法制稽查在行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力度,12月5日下午,我队法制稽查股稽查人员对新政镇解放安置二区兴康诊所 是否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人员资质、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稽查。稽查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和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以下问题: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悬挂于诊所内醒目处;2、在该诊所内执业的王姓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擅自在诊所内开展诊疗活动;3、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审批的诊疗科目为中医科,但检查时发现诊所内有患者接受输液治疗;4、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5、现场检查到的50余张处方中,均未填写临床诊断结果,医师、药师也均未签字。
针对发现的问题,稽查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拍摄的照片等物证移交至大队执法监督股进行下一步调查处理。
通过此次现场稽查,及时向大队反馈了打击非法行医进程和成效,为取得打击非法行医阶段性成果提供了保障。同时,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也极大的提高了卫生监督员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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