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汇报
8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瑛,副主任李进、徐和生、张毓成、曹汉厚,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办委负责人、《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发改、财政、水利、城建等部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办委负责人、《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发表了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王瑛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一是要提高站位,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物保护法》要求上来,统一到县委“红色高地、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上来。二是要突出保护,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责任感,从规划入手,突出抓好名人故居、历史民居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共识。三是要有效利用,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使命感,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红色精神,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激发保护热情。四是要齐抓共管,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全力支持文物保护工作。五是要优化环境,增强文物保护保障能力,积极争取项目、加大财政投入、集聚社会力量,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