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寨工商分局开展汽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为着力解决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中的突出问题,打击经营(含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的汽车配件产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官寨分局组织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汽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检查经营主体资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分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所有汽车配件经营户进行巡查摸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并要求经营者建立完善辖区制动器衬片、制动液、汽车轮胎等重点商品经营户的监管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严把质量关,加大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力度。分局加大对汽配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针对汽车维修保养经营户、汽车配件销售经营户等经营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索要供货商检验报告,督促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检查产品时重点对纳入 3C强制认证范围和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进行检查,对包装、标识、标牌等进行仔细查验。认真核对强制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与产品包装标识上的标注是否一致。 三、对于检查中提供不出合法来源、不履行法定职责、初步判断可能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进行重点排查,限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伪造厂名、厂址,傍名牌,侵犯知识产权的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依法进行查处。对于质量可能存在问题、消费者投诉问题集中的品牌、型号,要按规定依法进行送检。 四、严把产品标识关,严查应取得 3C 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 3C认证或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销售的行为。各工商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要发现没有 3C认证或证书内容与产品包装标识不一致的产品一律进行依法扣押,移交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查处;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销售行为的,严格依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对于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查处。 截止目前,官寨分局共出动执法车2台次,执法人员9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2户次。(李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