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期)
一、2021年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丁氏豆芽批发部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孝昌县花园果蔬超市豆芽(生产日期:2021/06/08)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C2142***********51),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1GC02615 )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7月19日到孝昌县花园果蔬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经现场检查,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已消费完毕。孝昌县丁氏豆芽批发部整改完毕后经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孝昌县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