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我市持续出现的重度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2015年12月7日,全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12月11日,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指数已降至200以下。经预测12月12日至14日,我市又将出现新一轮空气重污染过程,未达到《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计48小时空气污染不会反弹”的预警解除条件。
经上级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预测,预计自2015年12月12日起,我市未来3天将持续出现重度至严重污染。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现将目前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自12月11日0时至12月12日24时仍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自13日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期间,应在实施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暂停所有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分别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对企事业单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每天检查情况于当天15时前报区环保局应急办。
联系人:张道良 徐铭智(81852008)
电子邮箱:lxhbjyjk@163.com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