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2015年度公租房保障(第二批实物配租)申报工作通告
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荆发〔2015〕9号)和《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3号)及相关规定,市中心城区2015年度公租房保障(第二批实物配租)申请审批、配租工作定于2016年1月份开始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居住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掇刀区掇刀石、白庙街道,荆门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荆门高新区凤凰社区)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创新创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创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1年(含)以上,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下同);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2元/月)。家庭收入的计算及核定,按照《荆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5号)的规定执行。无从核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收入标准统一按市中心城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下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自有住房。申请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有房产的,应当一并如实申报(下同)。
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拥有非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等);
②已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
③未年满30周岁,且单身的;
④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⑤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人家庭的,需年满25周岁;
2.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有固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达到两年;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2元/月);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双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应到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或自行到荆门房管网打印《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向社区申请:
(1)民政部门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低保证和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审查单位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一致的意见,加盖公章(下同);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家庭信息及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资料,符合保障条件的,社区予以受理。
2.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应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或自行到荆门房管网打印《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向所在用工单位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用工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居住证及复印件;
(3)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4)家庭信息及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查合格的,由申请人所在用工单位集中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查资料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保办予以受理。
3.双创人才
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管局办公大楼一楼)领取或自行到荆门房管网打印《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1)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
(4)家庭人口、房产信息查询授权书。
经审查资料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直接受理。
(二)审核
1.初审。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公示7日合格的,签署呈报意见后,上报街道初审;对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申请人所在用工单位初审,并签署合格意见。
2.复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住保办复审,复审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为保证审核质量,街道、区住保办需进行抽查,入户调查率不低于10%。
3.审批。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审查申报资料,会同市民政部门进一步查询核实申报家庭房产、收入等信息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资格合格家庭。申报资料入户核查比例不低于5%。上报市房管局审批,并在荆门媒体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公示合格的,最终确定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保障实施
本次实物配租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保障对象凭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取房屋的,凭实物配租通知书办理租房入住手续。未选取房屋的,进入轮候家庭序列。双创人才按申请时间,直接予以配租。
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缴交公租房租金。双创人才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荆办发〔2015〕15号)的政策规定办理。
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收费执行所在小区统一标准。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需在首次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2000元。
五、监督检查
1.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情况,确保公平分配、阳光分配。
2.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出住房保障,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社区或用工单位。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审查把关不严的用工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保障家庭的人口、房产及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申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市场价格追缴租金或者责令其退出住房保障。
4.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市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联系方式:市住房保障中心157****3801(座机)。
监督举报电话:市房管局监察室158****0121。
特此通告。
市房产管理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