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发布沙洋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近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沙洋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沙洋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河湖长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综合治理的法律监督责任。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主要包含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普法宣传等六大方面内容,实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信息互相通报、执法信息互相共享、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取证协同协作、损害赔偿有效衔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联合督促落实整改、互相交流学习培训、共同做好宣传总结等措施落地见效,形成保护合力。
县河湖长办将发挥联系会议协作机制,邀请县检察院和相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对河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重难点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处置方法。推进涉河湖水环境重难点问题整改、促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 (通讯员 李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