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镇湾镇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
本网讯 农村债务牵扯到农民与村集体的实际利益,若不很好地化解,在条件适宜时,会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一是清债还债。对群众的尾欠提留款,动员群众主动还款。对有能力不还的,可走法律诉讼的路子;对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签定合同,分期还款;确有困难而无能力偿还的,按照规定程序减免。二是盘资还债。对于集体欠村民或其他单位的,村集体可以在召开党员、村民大会同意后,在公开、工整、公平的情况下,对村集体所有的四荒、树木、零星地进行拍卖;集体闲置房屋可以对外租赁或拍卖,将所得的款项用于还债。三是分资抵债。针对农民欠村集体的款项,有条件的村可以利用集体收入,向农民平摊,分资抵债。也就是说,村集体通过对外租赁房屋、矿产资源、土地经营等,将获得的集体收入,按人口分给农民,但对欠集体债务的直接从这部分扣除,以此抵顶债务,作为集体积累,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四是增收偿债。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培植财源,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还债的能力。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办公费、报刊费等实行限额管理,降低农村管理成本,压缩各项指出,把节约下来资金用于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