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工商局出台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规范工商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襄樊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基层工商所(分局)食品安全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推进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履职到位,全面提升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方案》规定,用2-3年的时间,全市工商系统所有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达标。2010年底,各县(市、区)工商局所辖工商所8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实现4个100%和1个有效解决的工作目标。即:食品经营户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100%建立“一票通”式销售台账;食品零售户100%留存可追溯的进货票据;有效解决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的问题。
《方案》从内部基础管理、日常监管、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监管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标准及要求。
内部基础管理要有相应的机构、人员及职责;建立辖区食品经营户专门的电子台账或纸质台账,及时掌握辖区食品经营户的分布情况;每月制定巡查计划,巡查记录要全面、真实;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摘要上墙公示;及时有效地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岗位能手、岗位技能练兵活动。
日常监管中,要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每月要办理1-2件食品违法经营案件;及时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申诉举报;积极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实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制度;对辖区内食品广告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辖区食品经营户无虚假违法宣传行为;确保辖区食品经营户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以及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
督促经营者建立自律制度,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户)食品质量承诺书100%上墙公布;监督辖区食品经营户100%建立食品“进货票据贴粘式台账”,监督食品经营企业100%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建立执行食品进销货电子台账登记制度;监督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并做好相关检测记录;监督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熟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要有防护设施,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销售人员要有健康证明;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站,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处理消费纠纷记录。
在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监管中,要监督食品批发户100%建立执行食品进货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监督食品批发户100%建立执行“一票通”式销售台账制度;监督食品批发户经营的散装食品实行标签管理;市场开办者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户的主体资格,配备食品检验设施,定期公布食品自检和抽查信息。
2010年是达标创建工作的起步年,各单位要按照组织动员、组织实施、验收评定三个阶段认真抓好达标创建的落实。11月份,市局将抽调人员组成验收考核小组,对各达标工商所进行验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