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枣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7日至10日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枣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枣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枣阳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枣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查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由代表进行测评;
(八)通过关于设立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人选表决办法和组成人员名单;
(九)选举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市出席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其他事项。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