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卫生健康局惠民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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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名称 | 政策优惠对象 | 政策优惠标准 | 申报流程 | 发放频次 | 发放对间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计生家庭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简称“农村奖扶”)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计生特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条件的合法夫妻。资金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 个人申报→乡村联合核查,村级公示→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复查确认→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 | 每年一次 | 年末 |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 |
2 |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制度政策 | 计生家庭 |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个人申报→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申报资金→支付资金入社保代发→支付个人 | 每月一次 | 月末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 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资委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 | |
3 |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 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 | 计生家庭 |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二)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三)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个人申报→乡村联合核查,村级公示→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复查确认→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 | 每年一次 | 每年年底 |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 |
4 |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 曾在全县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已年满60周岁的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的老年乡村医生 |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120元 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15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180元。 | 个人申报→乡村联合核查,村级公示→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联合复查确认→补贴资金发放(社保养老金平台) | 每季度一次 | 季末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 《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了 关于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教[2016]23号); 《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号);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通知(炎政办发[2014]62号)。 | |
5 |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 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档管理、具有本县户籍、在我县内居住且有由公安机关认定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或者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到位的监护人 | 对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在档管理、具有本县户籍、在我县内居住且有由公安机关认定既往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的或者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到位的监护人按照每月200元发放监护管理奖励(除不符合奖励条件外的情况) | 由患者法定监护人申报→村(居)委会审核→公安派出所、乡镇综治办签署意见,与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并备案汇总上报→县综治办、县卫生健康局签署意见→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 | 一年一次 | 年末 | 《湖南省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的暂行办法》(湘综治办[2016]12号) 《株洲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株综治办[2016]15号) 《炎陵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炎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炎陵县公安局、炎陵县财政局、炎陵县民政局、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 |
6 |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 方便群众就医 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 在岗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职工 | (一)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运行经费6000元/年,改善和保障村卫生室运行条件,为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搭建更好的平台,解决后顾之忧。 (二)全县建制乡镇卫生院2名全科医生全覆盖,落实好全科医生津贴,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 | (一)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上交缴纳资料→乡级卫生院初审汇总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级审核后确定行政村卫生室剩余运行经费→行政村卫生室购买改善卫生室条件设备→上报至卫生院初审→县级审核后发放运行经费 (二)市级下发转岗培训合格名单→县级核对卫生院在岗人员名单→汇总名单上报财政→发放相应补贴资金 | (一) 半年一次 (二) 一年一次 | (一) 期末 (二) 年末 |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炎陵县财政局、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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