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联合帮扶督查组对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帮扶检查
为更好的落实“利剑行动”贯彻落实,针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宣传教育《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行检测既是企业对日常排污状况及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主动掌握、主动作为,更是排污许可证核发后对证后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
近日,省部联合帮扶检查组带队,在芦淞分局局长刘本敦、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鼎新陪同下,对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帮扶指导。
检查组在龙泉污水处理厂听取汇报
在实地勘查过程中,检查组从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延伸到企业证后环境规范化管理等内容,检查范围覆盖企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的相关合同文件、所委托的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检测人员上岗证、自行监测报告及原始监测记录、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和自建标准实验室的能力支撑材料等全过程,对企业数据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联网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重点核查。
检查组对龙泉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指导
根据龙泉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的汇报,龙泉污水处理厂积极参加了环保部门组织的排污许可证执行和自行监测培训会,积极开展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等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监测内容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按时、按频次开展监测,按时发布监测结果,熟练掌握自行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方法。
检查组对自行监测数据进行检查
检查组的领导们在检查过程中明确提出: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后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企业在生产排污时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我市企业都更应该像龙泉污水处理厂一样配合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坚定落实利剑行动的总方针,共建和谐美丽的株洲。
这次检查,切实提高了我市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全方位推动促进持证企业依法依规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芦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