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可以用在哪里
2月1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分一档、二档、三档三个档次。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不同档次,缴纳不同标准的参保费用,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待遇。一档为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建立个人账户,二档、三档为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为一档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市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2月起将有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按月如何划入?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再区分机关事业、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全部按统一标准建立个人账户。
其中,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定按月划入:35周岁(含)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划入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划入3.5%;45周岁以上的划入4%。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划入。
另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会在每月医保缴费到账后自动划入。因我市医保费用扣缴统一为当月扣缴上月费用,即1月份的医保费用是在2月份扣缴的,所以一档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自2月份起全部建立(原已建立个人账户人员并已预划至6月底的,从8月起由按年预划调整为按月划入),请参保人员注意查收。
个人账户可以用在哪里?
据介绍,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医疗费用,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将个人账户绑定“家庭共济”后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下称近亲属)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近亲属缴纳大病保险费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转移、清算和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如何使用“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共济授权给参保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或多个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使用,即经授权后,你的亲属在门诊就医、购药时,按市区医保政策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本人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结余资金不足支付的,可由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这意味着你的医保历年个账结余资金可以与家人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作为共济授权人时,不可同时接受他人共济授权。特殊(慢性)病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能共济授权他人使用。
市民通过哪三种方式绑定授权?
据了解,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绑定授权后方可使用,当前,广大市民可通过“金华人社”APP、金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社保自助终端服务机三种方式进行绑定授权。
方法一:“金华人社”APP。打开APP后,点击底部进入“服务”界面,找到“个人经办”中的“家庭账户共济”,即可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授权绑定。
方法二:金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开网站,点击网页“自助办事”中的“个人社保自助服务”,在跳出的界面中输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自动转至“金华市社会保险个人自助服务系统”,在该系统中点击“个人业务”中的“医保账户家庭共济”模块,即可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授权绑定。(具体网址为:http://www.jhlss.gov.cn/)
方法三:社保自助终端服务机。在自助终端服务机的主页面点击“业务经办”,进入读卡界面,在相应位置放置身份证或插入社保卡后,点击“开始读卡”,读卡成功后进入业务选择界面,点击“家庭账户共济”进入绑定操作页面,之后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授权绑定。需注意的是此方法需携带本人和经授权绑定的亲属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市区基本医保缴费比例如何调整?
据介绍,自今年1月起,市区基本医保缴费比例有所调整:企业单位职工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个人缴费比例由原不缴费调整为2%;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为9%,即参加一档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3790元×9%=341.1元(3790为缴费基数,下同)。市区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从2月起在每月到账后按月划入。市区参保一档人员个账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定划入:35周岁(含)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划入3%,即113.7元;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划入3.5%,即132.65元;45周岁以上的划入4%,即151.6元。请参保人员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保费,以免因为扣款不成功而影响医保待遇。
温馨提醒: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会在每月医保缴费到账后自动划入,因2月适逢春节,税务部门对医保缴费的申报时间由原来每月15日往后顺延至22日,到账时间也因此推后,预计个人账户资金会在2月底划入,参保人员可“金华人社”APP,在“服务”-“医保个账与消费查询”模块查询个人账户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