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1〕25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蓬府公〔2021〕25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吉祥镇涪山坝村1、2、7、8、9、10社,古井湾村8社,横山村2、3、4、5、6、8社,双江村2社;大石镇牛角沟村3、4社,南塘村4、7社,偏马村1、2、3、4社,大福村1、2、3、4、7、15社,乌木嘴村1、2、4、5、6社;宝梵镇鹤桥村1、2、4、5社,莲花社区1、2、3、5、6社;鸣凤镇晒金村1、2、5社,石马沟村3社,拱桥坡村1、2、4、7社,红光村6、7、10社,下寺村2、3、4、5社,青杠村6社,大桥村1、4、8社;赤城镇长虹村1、2、3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拟用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属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吉祥镇人民政府、大石镇人民政府、宝梵镇人民政府、鸣凤镇人民政府、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对涉及被征集体土地承包地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本户村民承包地总面积及在册农业人口信息等),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乡(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宜,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