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的通知
各供应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我中心根据统计结果发现,因部分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前期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为尽快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该部分供应商手中,现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30日。
2、办理地址:高港区港城路6号,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506室。
3、所需资料:
(1)公司开具收款收据(注:收款收据上盖***章或财务章、写上公司开户行和账号);保证金票据的1:1复印件(票据遗失的开具遗失说明,并注明参加的项目和保证金金额并加盖公章);
(2)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注销等情况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具体事项咨询财务。
4、联系人:汪 晶 联系电话:0523-86966191
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