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藤村组织人员参加乐从镇农村基层监察对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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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监察法》实施以来,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尤其是以村居干部为代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也纳入监察对象范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10月24日上午,我村组织了股份社理事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共48人参加乐从镇农村基层监察对象培训班。通过认真观看区纪委监委制作的农村基层警示教育片和听取《监察法》专题辅导讲解,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监察对象对《监察法》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和廉洁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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