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格宝图家具厂的催告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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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格宝图家具厂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一案,我局于2016年1月18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龙罚【2015】第E002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于2016年1月19日生效。因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格宝图家具厂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且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粤顺管龙罚【2015】第E00261的《催告书》。
该催告书公告已分别张贴在我局龙江分局门口公告栏、龙江镇西庆村委会公告栏、当事人地址龙江镇西庆村委会潮海路7号1幢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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