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昌教村昌教工业园八路16号地块厂房工程(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杏坛镇昌教村昌教工业园八路16号地块厂房工程(二次)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规资(杏坛)[2012]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351(万元),工期:150日历天 (天)。
本项目位于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昌教工业园,其中:厂房A建筑面积602.0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4.65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梁最大跨度为7米,采用静压预应力管桩基础;厂房B建筑面积2163.8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6.15米,建筑层数为地上4层,梁最大跨度为7米,采用静压预应力管桩基础。工程内容包括:混凝土主体结构、砖砌体、门窗安装及装饰工程,其中:卫生间地面采用防滑砖铺贴、楼梯地面采用陶瓷地砖铺贴、车间楼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目前,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1.2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4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1、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9月13日 至 2013年 9 月22日 ,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招投标采购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侧维稳大楼2楼招标投标采购中心。
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要提交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3日 至 2013年9 月22日 ,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招投标采购中心办文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侧维稳大楼2楼招标投标采购中心。
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顺德羊额支行,户名:何世谦,帐号:44-471***********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0月8日 上午10:30 ,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招投标采购中心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和杏坛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2.1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查验,查验后退回。如果查验时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
10.3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4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广东省以外的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相应专业一级,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则需更换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10.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757-27388727
传 真:0757-27388727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
邮 编:52832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57-28090210
传 真:0757-28090289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环市北路顺达大厦二楼202A
邮 编:528300
招投标行业监督部门:顺德区杏坛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办公室
电 话:0757-27388755
联系地址:顺德区杏坛镇政府侧维稳大楼2楼招标投标采购中心
邮 编:528325
2013年9月8日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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