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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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3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327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300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原有的集体建设用地0.0043公顷。上述合计0.3051公顷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