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顺德居民、异地务工人员: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就2019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二、参保办法
(一)本区居民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须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变更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有变更的,还须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反之,无调整的,则不用派员到村居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家庭成员若去年缴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由家庭代表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政府办理参保和缴费。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父(母)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要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三、缴费标准
(一)本区户籍居民(民政对象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每人全年保费1833元,其中,个人须缴交550元,财政补助1283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个人全年须缴交保费1833元。
了解更多详情可登陆顺德社保局网站,或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了解。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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