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2〕28号)(下称《入库通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禅城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2.项目实施必须在禅城区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3.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4.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5.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6.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照《入库通知》(详见***)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于7月4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申报方向请选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纸质版材料按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请于7月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我局。
***: 佛工信函〔2022〕416号.zip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6月16日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8楼815电子信息股,联系电话:8234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