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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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2月25日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夏峰服装店等以下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联系负责人,该税务文书未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视为已送达。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送达文书 |
1 | 4130***********0170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夏峰服装店 | 三国税限改〔2011〕24号 |
2 | 430***********5-0080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吕鑫铝合金纱窗店 | 三国税限改〔2011〕27号 |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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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4:38: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