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3月1日3月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杏甜口腔诊所使用1台牙科X光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批复 | 佛环三复〔2015〕 2号 | 2015年3月5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杏甜口腔诊所使用1台牙科X光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的函 |
2 | 关于《佛山捷利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批复 | 佛环三复〔2015〕 3号 | 2015年3月5日 | 关于《佛山捷利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意见的函 |
3 | 关于《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的审批批复 | 三环复〔2015〕19号 | 2015年3月10日 | 关于《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审批意见的函 |
4 | 关于《佛山市三水启科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万米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批复 | 佛环三复〔2015〕 5号 | 2015年3月11日 | 关于《佛山市三水启科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万米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