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企业个体户201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企业、个体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三水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芦苞镇所属企业、个体户,需进行2013年年度报告公示。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设立登记的芦苞镇所属企业、个体户,需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个体户可另选择纸质报送至芦苞工商所。
二、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三、相关报送详情可参阅三水红盾网(http://www.ssaic.gov.cn/)的年度报告公告及须知。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芦苞工商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