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佛山市汇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质量信誉考核评分结果修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佛山市汇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进行了初评,初评结果已于2014年5月25日,在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上予以公示。按照《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被评为AAA的企业“人员素质得分”必须不低于80分且“安全生产得分”必须不低于120分。因当时“佛山市汇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初评“人员素质得分”为70分、“安全生产得分”为119分,现我局结合初评结果的实际分数情况,将“佛山市汇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原初评为AAA的等级改为AA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