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关于暂扣物品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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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我分局暂扣的一批手机等物品公告如下。请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物品***、本人身份证件等有限凭证前往我分局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757-88828485转85083,联系人:陈***)。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所公示物品予以处置。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022年1月14日
***:暂扣物品公示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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