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813号原告谢厚锦诉被告郑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剑敏: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813号原告谢厚锦诉被告郑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81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霍颖珊、陈少英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4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