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粤佛南交违通201900318号)
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南交违通[2019]0031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E18083大型客车于2019年02月11日在Y982 K0+400(原S121K15+900附近)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具体行为是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属于严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修订)》第***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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