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656号原告佛山市威麟勤力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健彬谭雪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健彬、谭雪菲: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威麟勤力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健彬、谭雪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65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清偿所欠货款45400元,违约金23820元(以45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1月20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共787天,起诉之后至实际清偿的违约金另算),上述金额共计6922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刘忠良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