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9483号原告颜婉明与被告谭炽江离婚纠纷开庭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谭炽江:
本院受理原告颜婉明与被告谭炽江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948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为:1.原告与被告离婚;2.双方所生子谭家宇随原告,被告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500元;3.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债务;4.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柳媚、人民陪审员邓惠贞、黄景城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李柳媚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5月22日9时00分、2020年5月22日9时10分在本院大沥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