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2289号原告邱飞燕诉被告邵家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邵家健: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289号原告邱飞燕诉被告邵家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28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37338.08元,以及逾期利息43***.5元(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0月31日);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彦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5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