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物品的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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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近年来,本局在办理案件中查获一批无法确定所有人的涉案物品如下: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人:孔煜、梁素红 联系电话:0757-82256537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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