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足社保缴费年限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市民须在本月30日前完成延后缴费手续 佛山日报讯记者曾玉娟实习生文菊芬报道:昨日,记者从禅城区社保部门了解到,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不符合按月领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在6月3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后,日后也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可申请办理延后缴费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社保政策规定,以往参保人达到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如缴费年限不满10年(1998年6月底前参保)或不满15年(1998年7月后参保)的参保人员,就不能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能领取一次性的老年津贴或个人账户。 去年,佛山经过多次调研,了解辖区仍有部分年龄偏大、不能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他们一次性领取少额的养老待遇后,养老生活和医疗没有有力保障,容易出现因病致贫等社会问题。根据这个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对不符合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延后缴费”的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2006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按规定参加市(区)统筹的社会保险,且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户籍人员,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后缴费手续,延后缴费最长为5年。 参保人需在本月底前办妥手续 市社保局禅城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需办理“延后缴费”手续的市民,须在本月30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后5年的缴费期内,参保人须按月足额缴纳保险费。延后缴费期满,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养老和医疗保险仍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剩余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按规定标准一次性计缴保险费方式处理。一次性缴费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手续,享受逐月领取养老金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6月30日前已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计缴养老或医疗保险的差额缴费年限保险费后,改作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并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延后缴费期间必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