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经市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辅助服务聘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名称:市环保局环境管理辅助服务聘员,招聘人数:2名;
岗位名称: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辅助服务聘员,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环境保护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男,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至到2007年1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1月18日-1月31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市环保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三楼)。联系电话:83387589。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
(三)考试要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问题理解分析等;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
三、聘员管理及薪酬
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薪酬为:月薪18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四、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辅助聘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