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文化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规范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效益,现根据《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文化类项目)》(***1)等规定,决定开展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文化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获得2016年度佛山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文化类项目)的社会组织,具体如下:
二、评价程序
(一)评价时间
2016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价材料
1.自评报告,包括资金使用、组织管理、总体绩效、
存在问题、相关建议及有关说明等内容;
2.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分表(文化类项目)(***2);
3.佛山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审批表(文化类项目)(***3)
4.项目费用***复印件
5.相关工作成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附目录清单,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受理途径
1.评价对象真实、客观填报绩效评价材料,于10月24日之前将材料的纸质文本报送至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价工作小组,电子文档发送邮件至32765603@qq.com。
2.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价工作小组综合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联系方式
市文广新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综合组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2号楼826室,邮编:528000。
联系人:吴家勤 ;电话:83031826,传真:83031800。
三、评价方式
由市文广新局组织评价工作小组,采取集中审查方式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
1.听取汇报:要求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主要代表参加,汇报项目开展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抽取若干个考评指标,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评价工作小组对考核项目的资金情况、管理情况、绩效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评价等级。满分为100分,设置“优、良、中、差”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等,70-80分为良等、60-7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等。
四、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向市级社会组织发展进行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没有完成项目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等的社会组织,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新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考评结果为差等的社会组织,两年内不能申报任何类别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
***1: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文化类项目).doc
***2:市级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评分表(文化类项目).XLS
***3:市级社会组织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表(文化类项目).doc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