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流动人口孕检分娩验证备案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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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6〕222号)和《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2〕34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卫人规〔2010〕5号)中的规范性文件《流动人口孕检分娩验证备案规定》。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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